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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073感冒灵颗粒

105073感冒灵颗粒

发布人: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
生产企业:华润三九(枣庄》药业有限公司

[药品名称]通用名称:感冒灵颗粒
汉语拼音:Ganmaoling Keli
[成份]三叉苦、金盏银盘、野菊花、岗梅,咖啡因,对乙酰氨基酚、马米酸氯苯那敏、薄荷素油。辅料为蔗糖。
[性状]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[功能主治]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等。
[规格]每袋装10克(含对乙酸氨基酚0.2克、咖啡因4毫克、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)
[用法用量》开水冲服。一次10克(1袋),一日3次。
[不良反应]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胎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
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[禁忌]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[注意事项]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,马来酸氢苯那敏,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胃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同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仅器。
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
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
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[药物相互作用]
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[贮藏]密封。
[包装)复合膜;每盒装9袋
[有效期]24个月
[执行标准]国家药品标准WS-B-1660-93-2019
[批准文号]国药准字Z44021940
[说明书修订日期)2020年12月01日
[上市许可持有人]
名称: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观潮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
邮政编码:518110
电话号码:(0755)83360999
网址:www.999.com.cn
 
[生产企业]
企业名称:华润三九(枣庄》药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
如有问题可与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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